香港的文书拿到国内使用,必须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的手续,所谓转递就是要将完成的公证书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寄送副本到国内的使用部门,但是实际中很少有寄送的,是这样吗?
香港文书拿到大陆使用的公证同其他国家的公证认证办理流程不同,首先,办理香港公证时必须明确使用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作XXX之用,其次完成后会得到两份公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香港公司在国内发生法律纠纷法院诉讼需要聘请国内律师,聘请律师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法院要求香港公司出具对所聘律师的委托授权书和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等文件,而且这些文件是已经办理公证认证的。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书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香港地区的公证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费用
1、香港律师公证费用
2、政府部门收费
3、使馆收取费用
4、国际快递费用
5、代理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