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仅限企业申请的商业类文书)
请登录//lsrz.cs.mfa.gov.cn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领事认证网上填表。
二、办证时间和地点
(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1.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南楼7层。邮政编码:100701。
2.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10-65889761 (人工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所需时间
三、申办领事认证程序
第一步:办理符合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步: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第三步: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个人申请涉外民事类公证文书如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须统一由在京代办机构或地方外办代理送办。有关在京代办机构或地方外办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 办事指南”栏目查询。申请办理认证时,应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
如网上填表系统出现故障,请手工填写。(附件2)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出国任务批件及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业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时应提供商业文书或票据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单位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提交资料(用于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
五、收费标准
(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费用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所需费用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
3.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现金),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在取件时多退少补。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在取件时请将原发票交回审核,以便重新开具发票。
4.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六、办理或代办领事认证的机构
有关外办或认证代办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一)外交部委托办理和代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
(二)外交部委托代办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
(三)外交部委托在京文书领事认证代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