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0755-2100 6535
24小時服務熱線:180 2534 2559
首页 > 全球(領)使館認證

香港领事馆认证小知识:常见的领事认证问题有

2020-09-27 09:20
来源/作者:信达国际咨询
浏览量:
领事认证是指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确认中国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特定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上印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凡是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等,均须先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的认证,然后再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申办认证。而领事认证的种类有:
(1)民事类: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
(2)商事财产类: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和授权书、遗产继承、房屋转让和买卖。
3)证书类:包括结婚、离婚、船舶证书。
以下是常见的领事认证问答:
(1)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可以比喻为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2)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
(3)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4)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5)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也可办理认证。
(6)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7)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中国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可以吗?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的相关部门,例如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法院、婚姻登记部门、银行、职业资格认定机构、劳动就业机构等,只认可经自己国家驻外机构认证过的文书,若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常会导致文书在境外被拒绝接受。
因此,一般情况下,文书应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使(领)馆双重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机构只要求对文书办理中方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8)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时,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另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所以,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