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香港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A.国际公证 (Notary Public)
❖ 在香港特区境外使用的公证文件(不包括内地)。
❖ 公证文件由香港的「国际公证人」出具。视乎情况或世界各地不同用证部门的要求而定, 除公证(Notarization)外, 有些文件需经香港的法院或驻香港的外国领事馆加签认证 (Legalization)。
❖如您想了解香港国际公证人的名单, 可以浏览
http://www.notaries.org.hk/en/Public/SearchforNotariesPublic.aspx。
B.中国委托公证 (China Attestation)
❖在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件。
❖证明在香港产生的文件、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
❖公证文件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经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盖上「转递专用章」。
❖如您想了解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名单,可以浏览http://www.caao.org.hk。
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
在香港,并非每个香港律师均可以出具中国委托公证文书。「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律师资格并在香港执业十年以上,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并获得由香港律师会签发的“专业操守证明书”和掌握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等,经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经由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盖上「转递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并可以在内地使用。
「中国委托公证人」需要按照当事人的申请,为其证明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件,而出具公证文书。所有「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均应由他们亲自办理。
中国委托公证与国际公证在制度及实际操作方面均存有明显差异。国际公证在执业范围上相对狭窄 -国际公证人一般仅会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字,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反,中国委托公证并非只是形式上的公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事务时,中国委托公证人有查证义务,需要审查文件或者行为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中国委托公证的文书种类
总体来说,中国委托公证文书主要按照个人文书或公司文书分类,具体种类细列如下: